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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食药监同意试点电子首营资料的交换

发布时间:2018/7/6 11:23:19 浏览次数:

  当前,传统药品流通企业的首营资料交换以快递寄送为主,存在交换时间长、效率低、容易出错、成本高等诸多问题。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近日,省局批准同意江苏省医药商业协会组织开展药品流通企业首营资料交换电子化试点工作。省局支持协会建设或选择“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为药品流通企业首营资料管理提供第三方服务。省局要求建设或选择的“平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国家部委授权的CA证书进行电子身份认证能力,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安全措施,以确保提供的首营资料数据真实、合法、安全、有效。企业要按GSP要求审核确认,建立完善首营资料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对首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风险和责任,省医药商业协会要加强“平台”管理,确保“平台”运行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江苏.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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